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在我国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国家设立的商检部门和设在全国各地的商检局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设在各地的分公司。此外,国家还设有进出口船舶、药品、食品、计量器具、锅炉及压力容器等专职性检验部门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专业性检验和检疫工作。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1.《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实施适载检验。
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6.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检验项目,亦属法定检验的范围。
(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有关部门(包括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发货人、生产、.经营、仓储、运输、指定检验机构、认可检验机构)及认可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包括组织机构、检验制度、检验标准和方法及监测手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査。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认证。
2.对涉及安全、卫生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3.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仓库、冷库)实施考核发证。
4.根据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请或国外的要求,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评审,出具评审合格报告,并报请国赛寧检局审批后,颁发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5.根据需要,对检詮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和储运工具加施封识。封识材料分六种:铅丸、封条、钢卡(钢扣)、封识章、不干胶纸封识、火漆等。
6.根据需要,可以向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检验人员,参加监弩出口商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等等。
(三)进出口商品鉴定
鉴定业务是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或国内外有关单位的委托,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鉴定,签发鉴定证书。
鉴定业务是委托性质,不同于法定检验,不具有强制性。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检验和鉴定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标记、海损、商品残损、集装箱检验、装运技术条件、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等。
以上关于“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主要任务”的知识,小编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了解更多关于物流知识,请随时关注优骐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