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一般原则有哪些?
为了保障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井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一些有关法规、规章,对各种机动车辆的行驶都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右侧通行原则。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以道路几何中心线或施划的中心线为界,以行驶方向定左右,一律靠道路右侧通行。机动车右侧通行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道路通行的基本规则,通常称之为“大陆派”。另外,世界上还有如英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左侧通行的规定,被称为“海岛派”。
我国对于机动车的通行规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作了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二、各行其道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的道路交通主要以混合交通为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一条道路上通行,相互干扰严重。另外,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因其车型、运行速度和方向各不相同,行驶过程中相互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阻塞。解决好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就是要实施各行其道原则。各行其道是指对非机动车、行人以及不同行驶方向、不同速度及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合理分配路权,按划分好的各自的通行空间顺序通行,从而简化道路交通形式,消除或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和影响。
第三、保持安全行车间距原则。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后车与前车应当根据行驶速度、机动车辆性能和道路条件,保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采取紧急制动停车,不至于与前车发生碰撞或摩擦。一旦前面机动车出现如塞车、撞车或者紧急刹车等紧急情况时,作为后面的机动车能来得及采取减速、变更车道、紧急刹车、停车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的车距应当按照道路两旁的保持车速提示牌所标明的车距标准行驶。通常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行驶速度越快,同车道内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就应当越大。对于没有明确标明车距的道路,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根据自己车辆的行驶速度、车辆性能、天气和路面情况来判断与前面车辆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确保行驶安全。
第四、交通优先通行原则。优先通行是指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和行驶目的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对某些机动车赋予优先使用道路通行权的原则。就目前我国情况来说,我们给予交通优先通行权的具体对象就是特种车辆与公交车辆。
特种车辆指的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些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都需要力争在最短的时限内到达预定地点,迅速开展工作。对于这些特种车辆来说,时间就是一切,必须充分保证这些车辆不受阻碍地在道路上安全快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这些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重要措施。实行公交车辆优先通行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其交通功能,吸引更多的人选择乘坐公交车辆出行,从而消减交通总量,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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