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5-6-27 6:05:01 点击:16次
信用证有下列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虽然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它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均受信用证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要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仿造或法律效力等不负责任。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严格符合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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