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种类
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缩写为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缩写为D/A)两种。
1.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是以进口商付款作为出口商交单的条件。在这种方式下,进口商只有付清货款才能从代收银行取得全套货运单据。
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情况。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交托收行寄给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需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交托收行寄给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先由进口商办理承兑,待汇票到期时由进口商先付款,然后才能取得全套货运单据。因此,进口商在未付清货款前,是不能取得装船单据的。如果进口商想提前取单提货,可以在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Receipt),凭以向银行预借单据,在汇票到期时付清货款。信托收据的内容主要包括:借单人(进口商)愿意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银行保管货物,承认货物所有权属于银行,承诺货物出售后所得货款交给银行等。银行凭进口商出具的信托收据把全套货运单据借给进口商并对出口商负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但如果出口商授权托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则银行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风险由出口商自负,这就同承兑交单差不多。此种做法称为“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
2.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是以进口商对出口商开具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作为出口商交单的条件。进口商对汇票进行承兑后,代收行即把全套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如果汇票到期时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则将钱、货两空,因此这种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很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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