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报检时间限制
更新时间:2025-6-27 6:05:01 点击:17次
进境货物报检时间限制
1.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应在索赔有效期到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3.输人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4.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5.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6.进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货物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进境。
7.输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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